法官判刑时称,此类案件攻击事主整个家庭,事主及其父母受到精神打击,甚至需要搬屋。法官引述罗君儿的创伤报告称,罗君儿在被绑架过程感到害怕,特别是在交收赎金当天,担心绑匪收钱后会撕票。当她获释见到父亲后,即因松一口气而哭了起来。事件发生后一年,她仍会失眠,担心自身安危。报告指出,罗君儿态度积极,得到家人支持,将有助她的生活重回正轨。法官赞扬她虽然生命受威胁,仍展示出无比勇气及坚强。 法官指出,被告郑兴旺(30岁)虽然没有到罗宅绑走事主,但他提供物流支援,来港的目的就是参与绑架,法庭找不到理据要将他的角色与其他绑匪区分。法官续称,本案是跨境罪案,绑匪早有预谋,绑架年轻女子,案情严重。法官又称,努力工作而获得成功的香港市民不应活在绑架的恐惧之中,法庭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。 法官以监禁18年为量刑起点,基于被告认罪,扣减刑期至监禁12年。 东九龙重案组第二队总督察钟志明在庭外表示欢迎法庭裁决。他说,案件共有10名绑匪被捕,其中一人在深圳被判囚2年3个月,8人在深圳认罪候判。他称,跨境罪案令调查困难,但警方按既有机制与内地公安沟通,有能力及信心破案。他赞扬事主坚强勇敢,又感谢事主家人全面信任警方,令案件得以侦破。 资料来源:明报